福建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提起公诉。

福建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提起公诉。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副主任洪立和被指控受贿、滥用职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已完成调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和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依法逮捕洪礼和,并指定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侦查起诉对象。洪立和涉嫌洗钱案由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讯期间控方在与检察机关交涉阶段,告知被告人洪礼和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并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其意见。检察机关指控,洪立和利用担任江西省新余市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职务,谋取他人利益,对其提起公诉。非法地。接受他人付款。尤其是资产数额巨大。情况尤为严重,因为他们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失当,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对伯爵利益造成极大损害。里和它的人民。其隐瞒、隐瞒受贿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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