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以分手前“见她最后一面”为借口,将一名 23 岁女子引诱至酒店并将其杀害。该女子的父母向酒店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一名男子以分手前“见她最后一面”为借口,将一名 23 岁女子引诱至酒店并将其杀害。该女子的父母向酒店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男东与女陶曾有过恋爱关系,但后来分手。 2023年3月的一天,董某以分手前最后一次见面为借口,约好与陶女士前往山东省聊城市某酒店,并趁陶女士不小心,割断了陶女士的喉咙,将其杀害。陶某的父母随后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此案后,陶某的父母提出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聊城市人民法院驳回了陶某父母的上诉。 ▲女子父母向酒店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照片是甲板上的。数据图。红星新报记者看到的IC照片显示,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一审法院认定,男子董某、女子陶某此前曾有过犯罪行为。约会并分手。 2023年3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董某入住聊城市某公司经营的酒店8325房间,以最后一次见面为由,邀请犯罪嫌疑人陶某到酒店房间,然后将其杀害。就此事,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裁定书认定:“当晚6时30分左右,陶某如期到达房间。董以给他最后的礼物为借口,让陶闭上眼睛。董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削皮刀打了涛。他的脖子上有一道锐利的伤口。陶跌倒在地,爬出了门。董先生把陶先生抱到床边,给他盖上被子。“直到陶先生去世,陶先生的头上还盖着被子。”​​酒店对董先生进行了登记,但也发现陶先生没有登记,也没有登记为访客。原审法院认为,酒店未按要求登记陶先生的来访存在疏忽,但这一疏忽并未导致陶先生的来访。该行为违反了酒店根据相关行政法承担的义务,与陶先生的谋杀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陶先生被杀的案发地点就在酒店。酒店客房是客人入住后的私人空间。并非酒店能够控制、避免或防止危险发生的公共场所。此外,事件发生时,酒店管理方无法预见肇事者的犯罪行为,无法为陶某的死亡提供保障。法院表示,酒店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超出了酒店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不应提供支持。陶某父母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酒店赔偿各种损失10万元。他们在上诉中表示,事件发生的酒店没有对第二上诉人表示任何道歉、同情或考虑。一个凶手董默手持尖刀,割断了23岁的陶默的喉咙,残忍杀害了她,毁了她的一生。陶某的父母听到这个坏消息后,倒在地上,彻夜未眠,精神严重崩溃。即使案发酒店没有过错,第二上诉人也会坦然接受事实。然而,他们认为酒店是罪魁祸首。因此,第二上诉人无论从人身还是法律上均不能接受。事发酒店表示,聊天内容是董某发给受害人的微信,明显表明其意图实施极端行为。那时,受害者和袭击者被分开,她告诉袭击者,“我们不能这样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陶某仍独自前往案发房间,酿成悲剧。酒店认为受害人本人在生活中没有给予最细心的照顾并且受害者本人也应该受到责备。这一缺陷并非由于酒店未履行其保护义务造成的。下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犯罪现场不对外开放,因为陶某的谋杀案发生在酒店房间内,而非酒店的公共区域。客人入住后,房间就成为他们的私人空间。作为酒店的管理者,被告未能有效预见或阻止损害的发生。此外,受害人陶来到房间是因为她和唐在房间里约会。因此,无论被上诉人是否应上诉人的请求采取搜查陶某的行为,都不能阻止陶某进入房间。受害人陶某的死亡是董某在房间内故意杀人的直接结果。上诉人未对陶先生的来访行为进行记录,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归咎于上诉人未尽到安全保卫义务。上诉兰特辩称,自己未尽到保护安全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未予确认。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陶某父母的上诉请求。该裁决为最终裁决。红星新闻记者付瑶编辑徐媛评论何仙菊大讲堂时,一名女子在与男友发生争执时掀起她的衣服,用刀刺入她的左胸,导致她死亡。男友被宣告无罪。 2025年10月24日,大连女子徐媛案再次开庭二审,23岁的大连女子徐媛因与男友向某发生争执,胸部被刺伤身亡。 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徐媛姐姐徐处获悉,二审法院已宣布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尚先生无罪。一个2022年4月26日凌晨1时36分,徐源被面包车送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胸口被刀刺伤,衣服被血浸透。当天,由于抢救无效,他不幸身亡。他当时只有23岁。送徐媛去医院的人是她交往两个多月的男友单。两人同居才半个月。事发当晚,徐媛在家中与男友发生争执,争吵从屋内蔓延至楼外。据一审法院判决,期间向某对徐源进行言语侮辱、殴打,致徐源头部、面部、身体多处受伤。两人回家后,徐远用削皮刀刺伤了自己的胸部。徐先生称,警方审讯时,向先生声称徐源是自杀。尚后来被指控过失杀人罪。在S2023年9月,初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单某无罪。随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实际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约会两个月后,女子胸部被刺伤身亡。事发时,她的男友是唯一在场的人。 2022年2月12日,经介绍,徐媛与向某承认恋爱。两个月后,两人搬到了一起同居。根据一审法院判决,2022年4月25日下午6点左右,先生,向先生、书元先生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家烧烤店和卡拉OK店吃饭喝酒。第二天一早,单先生和舒源在附近一家超市购物回家时,发生了争吵。争吵从屋内一直持续到楼外。尚某辱骂徐元并殴打他。晚的两人回到家后,徐远发生了奇怪的事情。据徐某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徐远躺在地上,鼻子和嘴下有血迹。徐元的左胸口插着一把刀。他的白衣被刀柄卡住,衣摆被鲜血染红。据警方收集的照片显示,徐元生前倒地的地方在厨房和客厅之间,上面有一条白色的浴巾,上面沾满了血迹。 ▲案发现场照片 凌晨1点02分,单某拨打了120,给住在同一地区的父母打了电话。据原审法院介绍,向某及其父母称担心当晚救护车赶不到,于是向向某及其父亲用面包车将徐媛送往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根据救护车司机的证言,他前往该地区的事发现场,看到了伤者家人的面包车很快离开并追赶着她。下午1点36分,徐远被送往医院,不久后被宣告死亡。单先生报了警。经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安法医鉴定中心检验,徐元被利器刺伤胸部,致其左肺、心脏破裂,造成大出血。徐元的眼睛、鼻子、左耳、下唇等处粘膜破损、流血,与钝性外力作用相符。但徐元的衬衫却没有破洞。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当晚,现场只有向某和徐媛两人,没有第三方证实发生了什么。据尚某供述,当晚,徐元先去洗澡。徐媛不接受他们做方便面的要求,两人发生争执。单关上门,冲出去就走。徐媛用浴巾裹住了他并把他赶了出去。两人在距离自家10多米的一栋楼前发生争执。向先生用手打徐源数次,将他拖倒在地。尚某遂劝徐元先回住处,两人陆续回屋。据向某回忆,徐媛进门,找到一套白色西装,走到厨房水槽前,拿起一把削皮刀,拔出刀鞘,转身说道:“徐媛,你为什么这么抱歉?”当天凌晨3点,得知妹妹徐媛出事,她和丈夫从高新牌坊返回普兰店区。下午4点左右,他赶到大连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得知妹妹已经死亡。向先生已经到了普兰店区铁西派出所。第二天,初步尸检完成后,徐看到了妹妹的尸体。徐某拍摄的照片显示,徐媛有不同程度的瘀伤脸上、手上、脚上。徐说,他想清理妹妹身上的血迹,但“我的手一直在颤抖,我无法动弹”。徐先生很难接受妹妹的去世。据她介绍,4月23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的三天前,徐某和丈夫一起吃饭。那是徐先生第一次见到向先生,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象可不是什么好东西。回到家后,她心里着急,想给姐姐打电话,告诉她珊的事情。但通话期间,徐媛和向翔仍在商场内,徐媛没有说话。接下来的两天,两人没有再联系,直到徐媛出事。据徐介绍,向家人开了一家殡仪馆。根据初审法院的裁决,单某失业,并曾有过三起暴力犯罪前科。 2014年,尚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一年缓刑两年。缓刑期间,他因殴打罪被撤销缓刑,并被被判处四年零两个月监禁。 2021年,他因殴打他人被拘留15天,并罚款500元。根据裁决,单某的前女友声称单某喝醉酒并殴打了她。徐元也被尚打了。据宣判时目击证人证言,同年4月20日晚,徐远在向某父母经营的殡仪馆发现向某正在喝酒,向某在醉酒状态下对徐宇安进行殴打。向某的父亲在证词中还提到,徐远于4月20日给他打电话,声称向某殴打了他。单父赶到现场介入,两人和解。四天后,徐元在家里不小心碰了向先生,也被向先生殴打。他被训斥了。此外,公安机关调取了尚先生与徐源先生的通话记录,案发时间为晚上9点左右。 4月23日,两人发生争执,向某告诉徐远“见鬼去吧”。至于徐媛是否患有抑郁症,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医院收治徐媛的医生认为,当时徐媛患有焦虑、抑郁、睡眠障碍等症状。无法确定症状是否严重,也无法确定徐远是否会自杀或自残。此外,前女友、前同事、朋友以及徐媛的老板都承认,徐媛曾告诉他们自己患有抑郁症,但徐媛从未表现出任何抑郁症状。徐在证词中表示,徐远只是轻度焦虑,没有抑郁症。 ▲ Shan 曾有 3 次暴力犯罪前科。照片中显示的是手铐。由于证据不足,男友在一审中被无罪释放。检察官提出抗议。二审维持原判。案发次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尚伟次日被刑事拘留,并监视居住。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凶器是一把削皮刀,上面沾有血迹,且未检出指纹,无法确认是否是凶杀案。他后来被指控犯有过失杀人罪。调查过程中,共进行了3次尸检,以确定该事件是自杀还是他杀。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第二次尸检已于2022年5月9日完成。警方表示,尸体左侧的刀伤可能是自伤,不排除他杀的可能性。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为,徐源的伤口呈纺锤形,伤口上下角钝而锐,疤痕从左上一直延伸到右上,一直向下延伸到背部。的宽度伤口组织和器官撕裂的宽度与削皮刀相似。尸体表面的伤口和伤痕比较规则,没有变形……根据死者的伤口特征、衣物状况、现场情况,以及对案发经过的深入分析,认为徐远左手胸部的刺伤可能是他本人所为。徐说,检测结果没有任何证据排除谋杀。而且,在补充调查材料中,我们看到调查结果已改为“徐远自杀”。 2022年12月,普兰县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起诉单先生,并启动诉讼程序。 2023年9月普兰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项某因证据不足,无罪。法院认为,首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徐远在与向对峙时正在考虑自杀,而向不可能预见到他的行为会导致徐远持刀自杀。其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尚某的行为与徐元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两名目击证人的证词都证实,徐媛没有明显的抑郁症或异常行为。殴打珊的行为导致冲突升级。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意外情况造成的,不能定性为犯罪。三是开展了必要的救援任务。 ▲针对一审判决,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认为一审判决确实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法院认为,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犯罪事实已查明李尔,证据可靠、充分。依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一审二审于2024年3月27日开庭,但已延期至今天。徐先生不接受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并表示将考虑申请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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