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农妇因寻衅滋事被错判拘留507天,并获得国家赔偿30万元。

一名农妇因寻衅滋事被错判拘留507天,并获得国家赔偿30万元。

河南省信阳市70岁农民奚成峰,因阻碍征地、寻衅滋事等罪名被错误拘留507天,2月3日收到国家赔偿30万余元。奚成峰的儿子陆兵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他接受了赔偿,但金额不足以支付纠正冤案的维权费用。他将继续追究调查人员对所涉案件的责任。 ▲2月3日,奚正峰获得国家30万多元赔偿。照片来源:受访者:事件发生八年后,这名农妇被判犯有打架斗殴罪。 2022年10月,李成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光山县公安局抓获。检察官指控,2014年1月,当光山州仙山区办事处组织60岁的齐乘风侮辱、殴打多名公职人员,并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刺伤其中一名公职人员左侧胸部,扰乱施工。陆兵说,他的母亲只与征地人员发生过一次肢体冲突,从未用致命武器刺伤过任何人。值得注意的是,奚正峰用来伤害他人的凶器手术刀却始终没有找到。 2023年10月,光山县人民法院首次判决池乘风犯寻衅滋事罪。原审法院裁定,作为案发物证的手术刀虽已丢失,但有大量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证人病历、受害人工作日记、住院记录等,足以证明奚正峰用手术刀刺伤了受害人。席正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5年1月,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撤销指控,决定不起诉。奚正峰被错误关押507天,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家赔偿不足以支付维权费用”为由驳回指控。因此,他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75万余元,其中包括释放人身伤害赔偿24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24万余元、诉讼费等维权费用27万余元。然而,法院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他还呼吁公众道歉,重新维护声誉并追究错误定罪责任人的责任。 2025年6月,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裁定,仅确认人身自由赔偿24万余元、心理损害赔偿3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奚正峰先生对此不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2025年9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裁定,确认个人自由赔偿24万余元,将精神损害赔偿金提高至6万元,并驳回其他诉求。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受访者陆兵提供的照片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2月3日,他收到了超过30万元的国家赔偿。 “然而,这还不足以覆盖由于误判和维权费用给家人造成了伤害。 “我会继续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兰培娟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冤假错案期间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一般不能纳入其中,因为国家赔偿范围在目前情况下没有依据。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判决错误,律师费、交通费、印刷费、通讯费等费用都不能计入。郎培娟解释说,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遵循“依法赔偿”的原则,以及赔偿的范围。涵盖公共当局在行使权力时侵犯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各种情况。对于物质损失的赔偿,国家赔偿遵循“直接赔偿”的原则。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与违反公共权力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目前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目前的国家赔偿不能提供足够的补偿或公平,只能提供足够的补偿。”不过,除了寻求国家赔偿外,当事人还可以寻求“行政救济”。兰佩娟表示,如果当事人因错、误、不公正的定罪而遭受生活困难,可以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民政局)申请提供抚恤金和救助。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利害关系人进行减免。外部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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